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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同胞到内地进行投资日趋频繁。无论从事何种投资业务,都应对内地商法中关于投资融资的法律制度有所了解。本课程中的投资融资法律制度是指在中国大陆各类调整投融资组织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内地学界对“投资与融资法律制度”构成并没有标准的答案,为方便在内地从事经营业务者系统学习,本课程设计尽量保持与具体的投融资活动内容相一致。即根据投资的进入以及融资的展开,将本课程的范畴界定为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等法律制度。另外,考虑整个课程体系的安排和学习时限的要求,本课程将不包括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等传统的商事法律制度。
因此,“投资融资法律制度”是一门极为重要的课程,无论你是亲自前往内地进行投资活动,或是管理他人投资业务,系统了解和深入掌握内地的投资融资法律制度,都是确保事业发达兴旺的必要准备。考虑到香港的学员以前可能没有学习过中国法律,本课程将尽量用通俗的语言和简洁的结构展示内地投资融资法律制度的全貌。在学习过程中,由于香港和内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可能会对具体内容产生疑问,希望能在面授答疑的时候加以解决。在讲授过程中,本课程不仅要系统讲述投资融资的现有知识,更强调理解和领悟中国内地投资融资制度设计的法律理念,使香港学员可以真正地掌握内地法律的精神,进而更好地应用法律来促进自己的事业。
本课程共6个单元,以期能够系统而规范地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投资融资法律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单元:公司法律制度
学员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应能了解公司、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分类,公司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和区别;掌握公司解散制度;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出资、股权转让、组织机构的各相关制度;理解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与相似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了解公司债的种类、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转让与转换;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所学公司法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公司实务问题。
第二单元: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学员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应能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掌握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的规则;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规则、清算规则以及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实务问题。
第三单元: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学员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应能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概念、特征、相互之间的区分;了解内地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产生发展的过程;掌握各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经营、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外商在中国境内并购的法律规定;了解内地保护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实务问题。
第四单元:金融法律制度
学员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应能了解金融法的概念和金融法体系;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及其法定业务、货币政策;掌握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存贷款基本规则;掌握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等法律制度;了解内地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各种金融法律问题。
第五单元:证券票据法律制度
学员通过本单位的学习应能掌握证券以及证券法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证券的发行以及交易制度;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各种证券法律问题;理解票据的概念以及特征;掌握内地票据的种类以及各种票据行为;理解票据权利和票据抗辩;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各种票据法律问题。
第六单元:破产法律制度
学员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应能了解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特征;掌握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掌握和解与重整制度;掌握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掌握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界定;掌握破产管理人制度;掌握破产程序中的若干实体法律制度;理解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等;运用破产法理论和法律制度分析解决商事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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